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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章程》 |
| 发布时间:2007-5-10 14:33:32 来源:安阳市旅游局
作者:
旅游局行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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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安阳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安阳市旅行社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内加强行业自律,对外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加强行业保护和维护我市旅行社业的整体形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安阳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阳市旅游协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协助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促进企业自我发展,促进安阳旅游业的发展。
二、制定行会公约,规范会员单位共同利益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动和组织会员联合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考察和确认单位会员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组织会员法人代表宣誓履行行规和章程公约。
六、开展与国内外旅行商、旅行社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合力,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开办实体,充实行会经济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有关资料;
四、享有对行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本会保护。
七、会员的上述权利根据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承担本会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和交流有关旅游线路、价格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六、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七、会员的上述义务根据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研究和制订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旅游协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热爱本会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旅游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旅游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负责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执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受会长委托主持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对会长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旅游协会拨款;
二、接受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旅游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市旅游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旅游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安阳市旅游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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