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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组团来安旅游进行奖励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5-11 15:11:27  来源:   作者: 鲁风   浏览:

     安阳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文化遗产殷墟所在地,甲骨文和周易的故乡,红旗渠精神的诞生地。现有国家 4A 级景区 5 处、 3A 级景区 2 处。为能招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安旅游,进一步调动省内外旅行社组团来安阳旅游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 2007 年组团来安旅游的旅游企业实施奖励:

       一、旅游专列奖励政策。从一城市招徕的第一趟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5 万元;从该市招徕的第二趟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4 万元;从该市招徕的第三趟及以后的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3 万元。普通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 600 人;豪华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 350 人。

       二、旅游包机奖励政策。从省外招徕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1 万元;从境外招徕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2 万元。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 100 人。

      三、旅游大巴团奖励政策。凡从省内外一次性引来 300 人以上的旅游大巴团,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0.5 万元;凡从省内外一次性引来 600 人以上的旅游大巴团,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人民币 1 万元。

      四、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来安至少为两日游,必须游览殷墟宫殿宗庙遗址、殷墟王陵遗址、袁林、文峰塔、羑里城、岳庙、红旗渠、太行大峡谷、灵泉寺、二帝陵等 10 个景点中的 6 个景点,并在安阳市区住宿。如缺少一个条件,不在奖励之列。

      五、凡申请受奖的旅行社,请在接团三天前将地接方案报送市旅游局市场科和市旅游质监所,接受市旅游质监所的监督检查。送团后由市旅游质监所核实符合本文件的各项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由本市地接社持相关文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申请奖励。

       六、对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的奖励及时从政府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费用中支出。

       七、鼓励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景区(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吸引专列、包机、大巴团游客到本县(市)区、本景区(点)旅游的奖励办法,与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合并使用,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安阳旅游大品牌。
                                二○○七年元日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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